新能源江都经济开发区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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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核瑞新能源江都经济开发区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扬州核瑞新能源江都经济开发区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扬州核瑞新能源江都经济开发区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含塔筒)
2.4 招标范围
单机容量:≥6且≤6.25,风机台数不超过2台;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轮毂高度:140米。(若本项目使用钢混塔,混塔段高度不低于100米,详见技术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不同机型的混排方案,总容量确保不低于12兆瓦(允许少部分上浮),发电机具备超发能力。
2.5 交货地点
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期
2023年3月30日前设备全部到场(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通用资格条件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标段同时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6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有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3.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和300台以上3.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另需有。
2.2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并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带电调试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扬州核瑞新能源江都经济开发区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售价:3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12月02日 09时00分—2022年12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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