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忻经济区建设杏花岭区精神卫生康复中心项目施工已由太原市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杏审管批[2022]44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社区,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拟建1栋综合楼17560平方米,污水处理用房、水泵房、医用气体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各一栋,建筑面积440平方米,综合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附属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医疗设备用房、停车库、人防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6853.09万元。 2.2招标范围:本设计包括本项目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包括本项目的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国家级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 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2月11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全国 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投标系统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七层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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