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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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矿业 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煤炭加工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092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在新疆矿业 红沙泉二号露天矿,首采区西南侧坑下+640水平设计投资建设两套≥1500t/h煤炭生产加工系统,两套系统共计生产能力为≥3000t/h,并负责该系统范围内全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运营管理,新疆能源公司系统煤炭产品加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生产系统建设、运营煤炭加工服务,不分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系统建设:两套≥1500t/h煤炭生产加工系统,两套系统共计生产能力为≥3000t/h,包含①卸煤平台钢结构挡墙模块建设;②一级移动式破碎模块建设;③二级移动式筛分破碎模块建设;④缓冲仓(汽车快装)模块建设;⑤系统变配电及控制系统建设等。2)系统运营:负责煤炭生产加工系统内全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运营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煤炭生产加工、安全环保管理、设备设施检修维护、材料备件储备、技术改造、转载点落煤及积尘清理、防尘、防火、防冻、防雷电,负责系统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围绕安全、环保的所有支撑性服务工作;合同期满后,系统、设备及设施等由投标方自行处置。
2.1.3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则合同终止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合同到期后由服务方自行拆除系统设备。
2.1.4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煤炭生产加工系统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小时生产能力不低于500t/h的移动破碎站建设;或小时生产能力不低于500t/h的移动破碎站运营;或小时生产能力不低于500t/h的移动破碎站租赁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小时生产能力,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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