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殡仪馆提升改造及新建市法医解剖中心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名称)已由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晋市发改投资发〔2022〕3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代建单位)为晋城合为规划设计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和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81%和19%。项目已经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E1405000297A01332001001 2.3建设资金:政府统筹和上级资金 2.4交 货 期:70日历天(符合项目建设进度,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最短生产、交货、安装调试的期限承诺) 2.5质保期要求:1年 2.6交货 2.8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包含全套设备供应、包装、运输、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应质量、技术、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技术条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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