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能源2023-2024年度自产煤上站承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360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为了助力实现公司低碳绿色转型和碳达峰,落实《国能榆林能源 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公司对青龙寺矿和郭家湾矿自产煤上站承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要求投入本项目运营的货车,必须全部使用换电重卡车型。
2.1.1投标人需提供青龙寺煤矿上站至黄羊城站(运距24.5公里)或备用站台(新城川站、朱盖塔站、神东凯悦站、孤山站)的煤炭承运服务。
2.1.2投标人需提供郭家湾煤矿上站至朱盖塔站(运距31公里)或备用站台(神东凯悦站、新城川站、孤山站、黄羊城、郭家湾集运站)的煤炭承运服务。
2.1.3本项目预算费用按照青龙寺煤矿上站至黄羊城站测算(郭家湾煤矿暂时未安排上站计划,若后期郭家湾煤矿安排上站计划,以实际计划为准)
2.1.4为满足本项目运输车辆换电需求,投标人须承诺在距青龙寺煤矿工业广场20公里以内建有或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建成一座智能换电站;
2.1.5 站台调整
招标人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调整上站业务运输目标站台,并按中标单价(元/吨·公里)标准向中标人结算运费。
2.1.6服务期限:24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0辆(含50辆)合法有效的换电重卡货车,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及车辆《行驶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运输服务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业绩的标的物运输数量不少于50万吨(含5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合同的至少1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和发票查询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每份业绩合同提供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index.html)查验结果一致,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发票与查询截图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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