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供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S14102720230518SZ000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浮山县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供电工程已由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浮审管审批发[2020]30号和浮审管审批发[2020]36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5招标范围: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3.1.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6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4.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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