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生产装置药剂添加相关业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467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能榆林化工 水处理装置、动力装置、双聚装置、PGA装置在生产过程中需进行的药剂转场、搬运、添加和清理等工作。
2.1.2招标范围:
(1)
负责全厂药剂添加项目的全面管理。
(2)水处理装置
1)负责污水单元、分盐结晶单元、环保设施区污水单元内的碳酸钠、氯化钠、PAC、PAM、氮盐、磷盐、盐种硫酸钙、消泡剂、阻垢剂、杀菌剂、还原剂、镁剂等水处理药剂和以及由此产生的废桶、废袋等其他杂物的收集、布水器清洗、业务外包、搬运工作;协助配合离心机、干燥床、转股干燥机盐斗、分盐设备管线的清堵工作,负责工作装置内的卫生业务外包工作(含地沟、边沟);负责装置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2.1.3其他:
管理权移交:
正向移交:
1)本项目合同生效时,国能榆林化工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确认资产清单,甲方将资产使用和保管权及相应责任向乙方移交。
2)资产变化时,由甲方更新资产清单,并将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向乙方移交。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能随意转移界区范围内的设备设施;不能随意拆装机械、电气、仪表、电信等设备和改变使用功能;不能擅自占用界区范围内的公用部位。
反向移交:
1)在合同完成或解除日,乙方按照资产清单向甲方移交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权。
2)如双方对资产的状况有争议,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查、测试或评估。
3)在合同完成或解除时,乙方向甲方移交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手册、技术资料、记录、台账等方面的资料。
2.1.4 工作
2.1.5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及甲方实际需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药剂添加或仓储服务或运维保运业务承包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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