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晶科项目一期土方回填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hp2306xh08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综改区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晶科项目一期土方回填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5031300715001已由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以晋综行审投批字【2023】007号文 批准建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场地回填。总用地面积179公顷(约2684.8亩),清表土方369078立方米,回填土方4691028立方米。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 招标内容: 一标段场地土方清表、回填、土方外购等,合计面积约762025平方米,回填土方量约171万立方米;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项目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002 第二标段 招标内容: 二标段土方清表、挖淤泥、排水、土方回填、土方外购等,合计面积约523880平方米,回填土方量约120万立方米;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项目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003 第三标段 招标内容: 三标段场地土方清表、回填、土方外购,合计面积约507036平方米,回填土方量约118万立方米;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项目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3.4.2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4.3 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4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7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 002 第二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3.4.2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4.3 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4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7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003 第三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3.4.2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4.3 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4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7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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