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创中心山西平台太原第一实验室建设(一期)已由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并审管投批字[2022]159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次配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6号第一实验室园区内,建设路以西,南内环街以南,东岗路以东,中正锦城以北。总建筑面积27940㎡,建设内容包含1号建筑(1#厂房),主体为单层砖混结构,层高为14.2m、17.6m、20.4m(均为檐口),建筑面积13140㎡(其中厂房12300㎡,办公840㎡)。1#厂房改造后为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3#厂房单层部分改造后为二层,使用功能改为有洁净要求的芯片设计及测试厂房。工程投资总额约5175万元。 2.2招标范围: (1)本次设计范围为1号建筑(1#厂房、不含共建线),3号建筑(3#厂房)生产和实验室工艺相关的洁净区及配套支持服务系统内已确认的二次配工艺需求所对应的暖通空调、给排水、大宗气体、特殊气体、电气等专业的工艺设备的二次配管(以下简称二次配)深化设计; (2)本次施工范围为1号建筑(1#厂房、不含共建线),3号建筑(3#厂房)二次配深化设计范围内已确认的二次配工艺需求所对应的二次配机电工程施工;专业内容包括生产和实验室工艺相关的洁净区及配套支持服务系统的暖通空调、给排水、大宗气体、特殊气体、电气等专业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有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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