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晋市审管批[2023]3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晋城市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经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投资总额:1286.6万元。 2.3建设 2.4项目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52.94㎡,建筑占地面积352.94㎡,其中西侧门房建筑面积221.58㎡,南侧门房建筑面积131.36㎡。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审判法庭部分附属设施建设,包括门房(安检用房、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审判法庭综合楼亮化,红线外给水、雨水、污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人行道开口及恢复,路灯及管线改迁,移树及直饮水系统等附属配套工程。 2.5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所有工程。 2.7质量要求:合格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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