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FZB-GC2023101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高平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平市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3430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JFZB-GC20231011 2.3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1个720 座的大剧场,1个 300 人小剧场、1个150人小剧场;电影院修建4个100 人的影厅,2个20人VIP 厅;大剧场北侧设置商业培训用房;同时配套室外管线、室外道路及硬化等工程。 全民健身中心总占地面积49955.11㎡,总建筑面积803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832.90㎡,地下建筑面积31467.1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游泳馆、培训商业等功能建筑,并建设停车场、给排水、供暖、供电等配套工程。 2.5工期: 3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3个月) 2.6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设计:与本工程有关的各专业施工图纸;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采购: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采购。 2.7文化艺术中心总投资额:96585.83万元;全民健身中心总投资额:103342.56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1文化艺术中心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担任);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2全民健身中心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担任);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1、3.2.2款规定的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拟派主要人员不能重复、交叉,即两个项目,两套项目班子成员。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况。 3.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牵头人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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