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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中介机构20242028年度资格预审】资审公告

   日期:2023-10-26     浏览:0    
 【中国华能集团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2024-2028年度资格预审】资审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0

中国华能集团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2024-2028年度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1-01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2024-2028年度资格预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范围:

2.1.1国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国内发明专利代理、实用新型专利代理、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商标代理;专利文件撰写、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审查意见答复、专利缴费、官费及年费代缴、专利档案管理、提供月度专利情况报告等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相关服务;提供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存续期间的办理变更事宜:包括撤回、复审、放弃权利请求和著录项目变更等中间事务;政府专利资助协助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咨询、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检索、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专利许可、转让、运营、战略分析;中国专利奖撰写、专利诉讼服务等。

2.1.2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PCT国际专利申请、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进入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海外专利申请服务、海外FTO服务等。

2.2本次年度资格预审有效期:

年度资格预审有效期为自增补资格预审结果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3本次招标标段为:中国华能集团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2024-2028年度资格预审标段包1-国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中国华能集团 知识产权中介机构2024-2028年度资格预审标段包2-国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

3.1.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3.1.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

(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2)财务方面应具备条件:近三年(2021-2023年)的平均年经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照2023年营业收入计算)。

(3)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或完成过10项为高校、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拥有8名(含8名)以上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标段

(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2)财务方面应具备条件:近三年(2021-2023年)的平均年经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照2023年营业收入计算)。

(3)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正在或完成过10项为高校、企事业单位专利代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拥有8名(含8名)以上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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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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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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