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G-01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华电喀什伽师30万千瓦生态治理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已由上级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30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拟定从项目开工后至工程竣工建设总工期约为6个月,工程筹建准备期10天,完成临时生活设施、供水供电及进场物资等。光伏区工程主体施工拟于2023年12月30日开始,拟2024年6月30日全部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工日期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SG-0102 | 工程施工一标段 (15万千瓦) | 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消防、职业健康“三同时”的落实并通过验收等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CHDTDZ046/16-SG-0103 | 工程施工二标段 (14.984万千瓦) | 包括建安工程、乙供设备材料以及所有应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保险、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消防、职业健康“三同时”的落实并通过验收等相关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施工一标段 (15万千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项及以上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或EPC或PC施工)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采购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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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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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j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