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集邮与文化传媒部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集邮与文化传媒部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前经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续签一年。
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1、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苏州市 吴江区集邮与文化传媒部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内容包括吴江区 集邮与文化传媒部内部支撑与邮件处理外包服务,内部支撑结算方式按照工时结算,函件制作服务按照计件结算。详见招标文件。
3.2、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单价投标报价高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服务内容 | 月单量区间 | 全年预估业务量 (件)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普通邮件封装全程 | ≦5000件 | 25000 | 0.35 |
≧5000件 | 114800 | 0.32 | |
个性化邮件制作全程 | ≦3000件 | 27000 | 0.35 |
≧3000件 | 31800 | 0.32 | |
服务内容 | 单位 | 全年预估总工时数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内部支撑 | 小时 | 2160 | 30.19 4.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并计算投标人得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1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同时按排名确定一名备选供应商。在确定中标结果后及中标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因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单方面终止协议等严重违约行为,则由备选供应商承接。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5.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5.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中国邮政集团 江苏省 或中国邮政集团 苏州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9、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中标地区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CA办理及 相关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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