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南山生态宜居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首期工程)--南环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HZ14108220231228SS03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州市南山生态宜居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首期工程)--南环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霍行审管发【2023】199号、霍行审管发【2023】270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霍州市南山生态宜居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首期工程)--南环路提质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 2.4招标范围:南环路临河侧23米范围内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选一个中标单位。 2.6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7项目总投资:31912.11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建安费用(含材料、设备)6939.06万元,设计费用68.53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及财务状况。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市政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名的,需满足下列要求: ①本次投标仅限两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总承包项目牵头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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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