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临建区临时仓库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2-33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临建区临时仓库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石岛湾核电站压水堆扩建一期工程临建区临时仓库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6.5个月。暂定2024年5月1日开工,2024年11月15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括1#仓库(17890.41㎡)、2#仓库(14550.98㎡)、3#仓库(1519.26㎡)、办公楼(1598.16㎡)、叉车库(172.45㎡)、门卫室(50.76㎡)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的设备采购、土建、安装、调试、行车取证等工作。仓库主要结构型式为钢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578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应具有至少一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内容页等能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页面)。
3.2.3 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派项目经理须承担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类似工程指签约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盖章页、金额页、内容页以及能证明本人担任上述职位的证明资料)。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