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气化炉筑炉维修框架协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气化炉筑炉维修框架协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334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新疆化工 (简称新疆公司,以下同)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以新疆准东红沙泉1号矿煤为原料煤,五彩湾5号露天煤矿为燃料煤生产180万吨/年甲醇,甲醇经MTO技术转化为烯烃并进一步生产聚乙烯、聚丙烯等最终产品,主要装置包括3x82000Nm3/h空分空压站、53万Nm3/h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18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万吨/年MTO联合装置(含SHMTO装置、烯烃分离装置及C4烯烃转化(OCU)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PP)、27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装置(LDPE)、公用工程装置、动力中心装置等。
2.1.2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提供新疆公司甲醇中心8台气化炉、公用工程中心焚烧炉1台及其它全厂衬里的维护。投标方负责国能新疆化工 全厂筑炉及衬里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气化炉整炉的砌筑。
(2)负责气化炉拱顶、筒身以及锥底的维修。
(3)负责气化炉和焚烧炉停炉时的检查。
(4)负责公用工程废碱焚烧炉的整体砌筑。
(5)负责全厂其它设备衬里的维护维修服务。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计划开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水煤浆气化炉筑炉服务业绩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履约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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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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