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 渤中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 渤中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342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国华渤中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北部莱州湾海域,为山东省海上风电规划中的,离岸距离 19~29 公里,水深9~12米,规划容量 500MW。
本项目拟布置 不超过59 台8.5MW 的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所有风电机组通过 35kV 集电海缆接入220kV 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底电缆接至海缆 海缆
2.1.2 招标范围:
服务范围为对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主体结构、导管架、桩、风机单桩基础钢管桩及附属构件、风电机组、塔筒、海上升压站一次设备、陆上升压站一次设备和35kV/220kV等级海底光电复合缆等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负责协调发货进度,定期(周、月、季)提交监造报告,项目结束后提供监造竣工资料,撰写项目厂家监造评价报告,并提供委托方所希望的各种技术支持。
2.1.3 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22年6月10日,计划服务周期72个人月。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专业乙级及以上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同时具有CMA或CNAS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可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上风电工程设备(至少包括钢结构(塔筒或钢管桩)、电气成套设备(至少包含主变、GIS设备))的监造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明确的监造设备内容;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招标人、监造范围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合作人或技术支持人的。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海上风力发电工程设备监造(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监造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