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330万千瓦光伏电站草甸综合保护研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招标编号:CHDTDZ111/17-QT-28)
1、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 清洁能源基地330万千瓦光伏电站草甸综合保护研究技术服务已由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四川省成都市金沙江上游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330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服务期为3年,预计时间: 2022年0~2025年0,具体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1/17-QT-2801 |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330万千瓦光伏电站草甸综合保护研究技术服务 |
采用现场调查、室内试验及野外现场实验手段,开展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330万千瓦光伏电站草甸资源调查、剥离技术、堆存方式、养护措施及草甸存活率关键技术研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330万千瓦光伏电站草甸综合保护研究技术服务】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承担有至少1项海拔2000米以上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生态修复及相关研究业绩。(附合同封面、合同技术服务范围页、双方签字页的复印件)
3.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0)已被列入中国华电集团 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
1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若母公司中标,
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