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石嘴山发电#1、#2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发电#1、#2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457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
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 总装机容量1320MW,先后于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相继投产发电。
锅炉为武汉锅炉厂生产的型号为WGZ1004/18.4-2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汽轮机由北京重型电机厂引进法国阿尔斯通技术设计制造,汽轮机型号为:N(C)330-17.75/540/540。汽轮机型式为: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三缸双排汽、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为北京重型电机厂引进法国阿尔斯通技术生产的T255—460型汽轮发电机组。
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东临黄河,西靠包兰铁路和109国道,南近石嘴山煤矿和石嘴山市园林场,北依石嘴山钢铁厂,西距包兰铁路线5km,距石乌公路1.5km,南距银川市120km。
根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火力发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1)15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 #1、#2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达到认定要求,经公司领导和专业讨论决定对#1、#2机组进行深度调峰能力试验认证。
2.1.2招标范围:
1)按照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火力发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1)15号文件要求,进行#1、#2机组相应试验,出具相应试验报告。
2)当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认证要求时,应提出可行性改造方案,直到改造结果满足认证要求,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相应的试验认证资料及服务,保证认证工作顺利通过。
2.1.3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计划服务期为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若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电网协调、工作组认定过程、设备原因等导致认定工作延迟,可在原协议对应时间内进行相应的延长,当具备试验条件时,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试验。
2.1.4项目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试验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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