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坡头乡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QCZB-GC-202206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和县坡头乡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已由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管批〔20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永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管批〔2022〕5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永和县坡头乡人民政府,项目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永和县财政筹措解决,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主要工程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和桥涵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施工工期:7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选一个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业绩、信誉、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若投标人为一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施工经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②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五年以上施工经历,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4信誉要求: 3.1.5.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5.2凡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单位,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5.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3年(2019年6月至开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相关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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