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供配电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国能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供配电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10463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国能宝日希勒能源 露天煤矿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供配电系统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项目所使用的10KV供配电系统、35KV供配电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设备基础施工及调试等,详见技术要求及图纸。
2.2其他: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供货期:本项目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入厂开展项目地面部分(去地销煤仓系统供配电)电缆沟及基础施工工作,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项目地面部分(去地销煤仓系统供配电)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电缆沟、预制舱基础等施工工作。
第二阶段: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照招标人要求实施,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函后60日内完成剩余项目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电缆沟、预制舱基础等施工工作。
交货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预制舱式配电室的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电压≥35kV供配电系统设备供货或安装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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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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