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开发区甘亭污水处理工程 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10LK2022061700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经济开发区甘亭污水处理工程已由临汾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临开行审研批【2021】8号、临开行审研批【2022】4号和临开行审设批【2022】4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为 10000m³/d(预留远期建设用地,远期总规模达20000m³/d),占地面积约40.66亩。新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池、细格栅、生物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消毒池计量渠及回用水池、回用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加氯加药间、化验管理用房、附属用房及除臭装置等(其中生物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的设备安装及土建规模均按照 10000m³/d建设,其余建、构筑物土建规模为 20000m³/d、设备安装规模按照 10000m³/d建设)。 2.3招标范围:从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5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6项目总投资:20553.4万元。本次招标计划投资15632.36万元,其中:工程费:15426.11万元 ,设计费:206.25万元。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设备资质:(1)投标的设备厂家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2)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营业执照) 3.1.4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且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1.6拟派设计 3.1.7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法人代表、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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