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华翔科技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02220220718SJ00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华翔科技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设计已由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翼审管审字发[2022]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翼城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资金来源由上级资金和县财政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2192.81㎡,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为32993.88㎡。项目共新建两栋标准化厂房,即1#厂房及2#厂房,均为单层丁类厂房,局部二层,总建筑面积:34870.22㎡ (计容建筑面积: 65987.76㎡),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为15862.81㎡ (计容面积为: 30018.48㎡);2#厂房建筑面积为19007.41㎡(计容面积为:35969.28㎡)。 建设内容: 1#、2#标准厂房的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力管线、挡土墙等。 2.3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4计划投资:8332.2万元 2.5招标范围:翼城县装备制造园区华翔科技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以及中标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拟派往本工程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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