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化工气化渣合规处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气化渣合规处置框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774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新疆化工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的68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主要以煤为原料合成甲醇,经SHMTO耦合OCT技术转化为低碳烯烃,进而生产优质的聚烯烃产品,并副产丙烷、碳四、戊烯、硫磺等高附加值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化渣(属于一般固废)。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如下:
负责为招标人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得气化渣,最高处置量不超过为50万吨。
注:招标人不承诺任何时间段内处置的最低量。招标人承诺处置的气化渣中不含任何危险废物。
2.2其他:2.2.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以处置完成50万吨气化渣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二者以先到为准)。
2.2.2服务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合规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Ⅱ类场),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自主验收同等有效)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固废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履约已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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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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