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广丰200MW光伏储能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DH-GC-202213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县广丰200MW光伏储能发电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4509002),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沁县广丰200MW光伏储能发电项目,招标建设容量预计为200MW光伏项目。建设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标段: 002 第二标段 招标内容:本标段容量为100MW,包括山地和平地光伏阵列、集电线路、储能、道路等工程,投标人必须全部完成本标段的工程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前期、勘测设计、征租地(本项目)、建安工程、调试、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验收等移交商业运营前的全部等内容。 建设 开工以监理工程师通知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 勘测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 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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