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NZB2017-12-03021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采购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台机组烟气脱硝系统,采用液氨脱硝装置。2018年度大宗物资液氨采购项目(详见技术规范)。公司地址位于宁夏青铜峡市大坝镇,距银川67公里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电厂)厂区。
1.2 招标内容
物资描述 |
规格型号 |
计划量 |
包装 |
技术要求 |
备注 |
液氨 |
1.无色液体,浓度≥99.6%,残留物杂质≤0.4%;2.满足GB536-88验收标准。 |
2000吨 |
槽车 |
按技术规范执行 |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液氨的生产、运输、保险、装卸、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所有费用(详见技术规范)。
1.3 供货期
合同生效后10日以内,按要求将液氨分批次按招标方要求运抵指定的地点,上述数量是年度预计数量,结算以全年实际用量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1.2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1.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1.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1.6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2.1.7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
2.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近年内在华能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2.1.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1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该生产厂家代理商委托授权书。
2.1.13同一生产厂家只容许一家代理投标人报名。
2.1.14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2资格专项条款
(1)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提供承担运输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化品的槽车的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相关资质;出示国家强制性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可的试验单位签署的检验报告。投标时应提供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三份产品供货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2月04日9:00起至2017年12月12日17:00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