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辽宁葫芦岛热电厂2×350MW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350MW,安装两台国产燃煤超临界供热汽轮发电机组,并留有再扩建2×350MW机组的条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消防车采购项目-2017年12月辽宁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包含:水罐消防车2台、泡沫消防车2台。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3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1.4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7.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
3.1.8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其他要求:无
3.4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设备名称 |
序号 |
要求内容 |
具体要求 |
消防车采购 |
1 |
注册资本金 |
无。 |
2 |
认证证书 |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生产厂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所投的产品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消防车改装、生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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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货业绩 |
投标人应提供至少3个以上在公安消防系统或厂矿企业成功销售的水罐、泡沫消防车的业绩证明(提供消防车供货合同证明或订货合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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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目前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图册中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