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地铁建设指挥部的相关规定,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工程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及同步实施工程。 2.招标内容: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且满8年以上(2008年1月1日~至今)在四川省设立省级分支机构,且在成都市设有正式的四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以确保能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2)投标人信誉良好,近年来(自2014年6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曾受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四川监管局的责令限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停业整顿及取消经营资格等重大行政处罚。 (3)投标人应具备为工程造价在人民币30亿元以上(含人民币30亿元)的地铁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及理赔服务的相关经验; (4)投标人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活动; (5)投标人不得委托保险中介中的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代理公司代理本项目保险业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每天下午13:00-17:00。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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