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2018年-2020年度船用燃油和润滑油国内采购供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2018年-2020年度船用燃油和润滑油国内采购供应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2018年度-2020年度船用燃油和润滑油国内采购供应
采购供应期限和数量: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实际签约期限为准),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和要求”。每次船舶需要的数量和供应日期将以《委托供油计划单》的方式书面通知。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三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3)应提供证明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的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5)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15年至今)船用燃油和润滑油的采购供应到船舶的业绩,具有全国沿海港口船舶燃油和润滑油供应网点;6)投标人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良好的船舶燃油和润滑油供应服务;7)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不早于2017年 12月 6 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取消其响应资格。8)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10)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11)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服务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文件的供应商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2)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以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