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 宿豫区新庄镇振友村特色田园乡村“小河西”北支路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新庄镇振友村; 1.3工??? 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新庄镇振友村特色田园乡村“小河西”北支路施工; 1.7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 控制价807157.67元,控制价即为发包价。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资格和B类安全员资格;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7年5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接受为本招标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参与投标;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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