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湖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源湖南隆回宝莲二期(50MW)风电项目工程设计【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SJZB17-0053
日 期: 2017年12月12日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源湖南隆回宝莲二期(50MW)风电项目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湖南邵阳隆回宝莲二期50MW风电项目的批复》(隆发改审字[2015]71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湖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企业自筹,80%为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单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范围:
1.勘测设计工作主要范围和内容,为规划厂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不含交通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电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和塔筒(架)、机组配套电气设备、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1.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所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1.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1.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1.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及其室外工程等;
1.6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场地平整、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1.7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2.勘测设计内容为工程总体设计,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图编制的各项勘测、设计工作,各阶段相应的预(概)算编制工作;
3.负责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计优化的有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优化。
4.本工程设计的设总,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5.编制工程所需施工、设备、材料招标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受发包方的委托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发包方提供协助;设计方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6.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7.现场常住各专业工地代表及时进行现场设计服务,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水文气象:项目区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光热充足,水资源丰富,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6.7℃,年温差22.6℃,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8.4℃,项目区平均降水量1400.8mm,年降水量最多为2133mm,最少为926.4mm,多年平均蒸发量1254.4mm。
施工地质: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对混凝土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微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微腐蚀性,地基岩土主要由第四系浅覆盖层为主,下伏基岩主要为灰岩,场地范围无季节性冻土,场址内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为非液化场地,施工图设计前应开展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交通运输:现有312国道从风电场北侧经过,风电场对外交通主要由312国道承载连接,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周围环境:到目前为止,在风电场周围未发现有关于对高大建筑物和视觉方面的限制要求,因此,该区域具备安装兆瓦级风机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3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3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1.4.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扫描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2)满足招标公告1.4.3要求的业绩证明。
(3)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6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该成员所承担的工作相对应的资格、资质和实际的履约能力。除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12日 09:00整到 2017年12月20日 16:0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湖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源湖南隆回宝莲二期(50MW)风电项目工程设计【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2-SJZB17-0053
日 期: 2017年12月12日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源湖南隆回宝莲二期(50MW)风电项目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湖南邵阳隆回宝莲二期50MW风电项目的批复》(隆发改审字[2015]71号)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湖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企业自筹,80%为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项目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kW风力发单机组,总装机容量50MW,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范围:
1.勘测设计工作主要范围和内容,为规划厂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不含交通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
1.1发电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和塔筒(架)、机组配套电气设备、机组变压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1.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所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1.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1.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1.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楼)、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及其室外工程等;
1.6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平台场地平整、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1.7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2.勘测设计内容为工程总体设计,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图编制的各项勘测、设计工作,各阶段相应的预(概)算编制工作;
3.负责按照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计优化的有关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优化。
4.本工程设计的设总,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5.编制工程所需施工、设备、材料招标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受发包方的委托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发包方提供协助;设计方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6.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7.现场常住各专业工地代表及时进行现场设计服务,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水文气象:项目区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具有气候温和,光热充足,水资源丰富,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6.7℃,年温差22.6℃,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8.4℃,项目区平均降水量1400.8mm,年降水量最多为2133mm,最少为926.4mm,多年平均蒸发量1254.4mm。
施工地质: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土对混凝土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微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微腐蚀性,地基岩土主要由第四系浅覆盖层为主,下伏基岩主要为灰岩,场地范围无季节性冻土,场址内未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为非液化场地,施工图设计前应开展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交通运输:现有312国道从风电场北侧经过,风电场对外交通主要由312国道承载连接,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周围环境:到目前为止,在风电场周围未发现有关于对高大建筑物和视觉方面的限制要求,因此,该区域具备安装兆瓦级风机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3 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4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3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工程设计 |
6、拟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必须具有近3年内在49.5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 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计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或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具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必须有近3年内整体勘测设计5个建设规模48MW及以上风场、单机容量1500K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业绩; |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扫描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2)满足招标公告1.4.3要求的业绩证明。
(3)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6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该成员所承担的工作相对应的资格、资质和实际的履约能力。除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12日 09:00整到 2017年12月20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