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城县环境保护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民用锅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宁城县环境保护局民用锅炉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677 采购编号:NZC2017-H210 2、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 采购内容:民用锅炉60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预算金额:999,943.8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公告第三条“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投标资质、投标资料、投标文件直接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十二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评标委员会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货物);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以上多证合一证件)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⑤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无论投标企业中标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①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十三); ②投标人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2月19至2017年12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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