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主机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主机设备采购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陕西榆能杨伙盘煤电一体化项目电厂新建工程规划容量为2×660MW,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计划于2018年4月开工,第一台机于2020年4月投产,第二台机于2020年7月投产;建设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店塔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第1包锅炉(含脱销)设备、第2包汽轮发电机组设备 的供货、运输、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一)、通用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5)取得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条款
1)、第1包锅炉(含脱销)设备
3.1.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锅炉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1.2 具有6台套及以上的设计、制造660MW及以上容量的超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锅炉本体的合同业绩;并具有4台套66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电站锅炉设备的投运业绩(需提供最终用户的证明复印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第2包汽轮发电机组设备
3.2.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汽轮机及汽轮发电机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2.2具有6台套及以上的设计、制造660MW及以上容量的超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本体的合同业绩;并具有4台套66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电站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设备的投运业绩(需提供最终用户的证明复印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相关有效证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详细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以上证书如果是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等所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5. 技术澄清会的召开
5.1技术澄清会的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 日 9 时 30分。技术澄清会投标人报到时间 2018 年 1 月 2 日下午 17 时 30 分,技术澄清会投标文件其他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 9 时00分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6.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未按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