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节能  除尘器  脱硫  洛河发电厂  辽宁  福建  淮南  设计  脱硝  桥架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设备 » 正文

环境公司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厂前区火灾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环境公司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厂前区火灾报警系统招标公告
1 基本情况1.1  工程名称: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
1.2  标的名称:厂前区火灾报警系统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
1.5  建设规模: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1.6  计划工期:22个月
1.11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CWEME-ZS1710-JMSE002 厂前区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 2017.12.31 大唐吉木萨尔热电厂现场,车板交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2.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要求内容 具体要求
1 注册资本金 无要求。
2 资质证书 投标方应提供消防施工及设计资质证书(等级为甲级或A级或一级)。同时应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3 生产许可证
3 供货业绩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4台套类似设备业绩。
4 运行业绩 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类似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 其他 投标方所提供的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中的电气及电子设备、仪表及装置必须通过中国消防器材检测中心鉴定认可,并通过FM或UL认证,应有通过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且合格。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文件。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认可(准入产品)。投标方提供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第12号公告),应获得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产品的相应上述文件。
投标人(代理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要求内容 具体要求
1 注册资本金 无要求。
2 认证证书 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3 制造商授权书 有,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4 供货业绩 具有销售4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的机组设备业绩。
5 运行业绩 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类似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6 其他 投标方所提供的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中的电气及电子设备、仪表及装置必须通过中国消防器材检测中心鉴定认可,并通过FM或UL认证,应有通过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且合格。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文件。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认可(准入产品)。投标方提供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第12号公告),应获得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产品的相应上述文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注册联系人:赵宏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22.405 second(s), 28 queries, Memory 2.5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