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石化
资金来源: 其它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
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关于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石化股津规〔2017〕3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2.3建设规模:不适用。
2.4建设投资:该项目核定总投资为2935万元(不含增值税352.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85万元,本标段设计费约128万元(含税价)。
2.5计划工期:基础工程设计工期为30天,详细工程设计工期为90天(具体开始工作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个工程的详细勘察、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以及整个工程设计文件的汇总工作,包括编制总说明和汇编总概算以及参与技术谈判和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等。负责重要设备技术协议书签订、负责竣工图纸编制、提供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人具体要求)、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等。
建设内容: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采用常规仪表监控,自动化水平低,设备老化严重,控制室布置比较分散,因此计划对其进行改造。 项目实施后,实现热电部一电站机炉的集中控制,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主要改造内容有:
⑴将#3、4锅炉和#4汽轮机由常规仪表操作改为DCS监控,DCS操作站统一放置在一电站机炉中央控制室。
⑵将油区、氨区控制系统和#3、#4锅炉各个PLC系统一并纳入此次改造的DCS系统中。
⑶将原#3、4锅炉控制室和#3、4机控制室改造为外操室,将油区的操作室改造为机柜间。
⑷对部分现场仪表进行更换改造。
⑸增设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对汽轮机调节系统和状态检测系统进行改造。
⑹在中央控制室增设显示屏幕。
⑺配套的电气、电缆、桥架、电信、土建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压力容器A2、A3级);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4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并提供证明)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014 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潜在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或扫描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3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0日15时30分至2017年12月25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17时00分。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石化
资金来源: 其它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
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关于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石化股津规〔2017〕3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DCS改造。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2.3建设规模:不适用。
2.4建设投资:该项目核定总投资为2935万元(不含增值税352.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85万元,本标段设计费约128万元(含税价)。
2.5计划工期:基础工程设计工期为30天,详细工程设计工期为90天(具体开始工作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基础工程设计及详细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个工程的详细勘察、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以及整个工程设计文件的汇总工作,包括编制总说明和汇编总概算以及参与技术谈判和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等。负责重要设备技术协议书签订、负责竣工图纸编制、提供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人具体要求)、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等。
建设内容:
热电部#3、4锅炉和#4汽轮机采用常规仪表监控,自动化水平低,设备老化严重,控制室布置比较分散,因此计划对其进行改造。 项目实施后,实现热电部一电站机炉的集中控制,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主要改造内容有:
⑴将#3、4锅炉和#4汽轮机由常规仪表操作改为DCS监控,DCS操作站统一放置在一电站机炉中央控制室。
⑵将油区、氨区控制系统和#3、#4锅炉各个PLC系统一并纳入此次改造的DCS系统中。
⑶将原#3、4锅炉控制室和#3、4机控制室改造为外操室,将油区的操作室改造为机柜间。
⑷对部分现场仪表进行更换改造。
⑸增设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对汽轮机调节系统和状态检测系统进行改造。
⑹在中央控制室增设显示屏幕。
⑺配套的电气、电缆、桥架、电信、土建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压力容器A2、A3级);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4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并提供证明)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014 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装置或配套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潜在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或扫描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3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0日15时30分至2017年12月25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