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嘉政采招(2017)第22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 2018-2019年度嘉兴市(含五县四区)行政事业单位木质、钢质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木质、钢质办公家具定点入围,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木质办公家具;标段二:钢质办公家具)
六、采购需求(概述):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木质、钢质办公家具定点入围,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木质办公家具;标段二:钢质办公家具)。
定点协议有效期:自签订定点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经嘉兴市财政局同意,可续签一年(注意:具体执行起始时间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文为准,如各县市区有未到期的家具定点定点协议,将在未到期定点协议到期后执行)。
入围家数:入围家数为该标段有效投标人总数的70%。标段一入围家数不超过30家(含30家)且不少于20家(含20家),如有效投标人为20家(含20家)以下,则全部入围;标段二入围家数不超过10家(含10家)且不少于5家(含5家),如有效投标人为5家(含5家)以下,则全部入围。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在嘉兴地区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家具生产经营企业或经家具生产经营企业授权的代理商(要求在承诺供货的县、市、区设有或中标后承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供货售后机构)。
(四)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与授权的家具生产经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及相关格式见附件),代理商不得单独投标,不接受厂商与厂商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7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嘉政采招(2017)第22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 2018-2019年度嘉兴市(含五县四区)行政事业单位木质、钢质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
五、招标采购内容: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木质、钢质办公家具定点入围,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木质办公家具;标段二:钢质办公家具)
六、采购需求(概述):嘉兴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木质、钢质办公家具定点入围,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木质办公家具;标段二:钢质办公家具)。
定点协议有效期:自签订定点协议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经嘉兴市财政局同意,可续签一年(注意:具体执行起始时间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发文为准,如各县市区有未到期的家具定点定点协议,将在未到期定点协议到期后执行)。
入围家数:入围家数为该标段有效投标人总数的70%。标段一入围家数不超过30家(含30家)且不少于20家(含20家),如有效投标人为20家(含20家)以下,则全部入围;标段二入围家数不超过10家(含10家)且不少于5家(含5家),如有效投标人为5家(含5家)以下,则全部入围。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在嘉兴地区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家具生产经营企业或经家具生产经营企业授权的代理商(要求在承诺供货的县、市、区设有或中标后承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供货售后机构)。
(四)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与授权的家具生产经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及相关格式见附件),代理商不得单独投标,不接受厂商与厂商联合体投标。
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