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村、太平庄社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牟县雁鸣湖镇东村、太平庄社区物业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8-01-4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自筹资金
4、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东村社区物业管理;
二标段:太平庄社区物业管理
5、招标范围:综合管理、秩序维护、设施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维护
6、服务周期:1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企业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对象:投标企业、法人、被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相关查询页;
(8) 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近三月投标单位为其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可查询)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份。以上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潜在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潜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3 日至2018年 1 月 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