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四、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3、项目概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于2005年全部投产,现对2台机组为期1年的石膏、炉渣处置清运工作进行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石膏、炉渣清运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及运输资质,如投标方能全部综合利用,必须提供石膏/炉渣综合利用能力的相关纸质版资质文件。如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堆放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从事石膏/炉渣及相关产品销售、处理、使用的业绩。
4.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出具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职责。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8年1月11日--1月16日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
招标编号 |
1 |
石膏处置清运 |
负责2台机组为期1年的清运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CHDTDZ075/16-QT-1101 |
2 |
炉渣处置清运 |
负责2台机组为期1年的清运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CHDTDZ075/16-QT-1102 |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3、项目概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于2005年全部投产,现对2台机组为期1年的石膏、炉渣处置清运工作进行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石膏、炉渣清运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及运输资质,如投标方能全部综合利用,必须提供石膏/炉渣综合利用能力的相关纸质版资质文件。如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堆放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从事石膏/炉渣及相关产品销售、处理、使用的业绩。
4.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出具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职责。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8年1月11日--1月16日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四、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3、项目概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于2005年全部投产,现对2台机组为期1年的石膏、炉渣处置清运工作进行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石膏、炉渣清运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及运输资质,如投标方能全部综合利用,必须提供石膏/炉渣综合利用能力的相关纸质版资质文件。如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堆放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从事石膏/炉渣及相关产品销售、处理、使用的业绩。
4.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出具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职责。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8年1月11日--1月16日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项目法人):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二、 招标内容: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招标,标段名称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及主要参数、规格 |
招标编号 |
1 |
石膏处置清运 |
负责2台机组为期1年的清运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CHDTDZ075/16-QT-1101 |
2 |
炉渣处置清运 |
负责2台机组为期1年的清运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
CHDTDZ075/16-QT-1102 |
1、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3、项目概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于2005年全部投产,现对2台机组为期1年的石膏、炉渣处置清运工作进行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石膏、炉渣清运项目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潜在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潜在投标单位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及运输资质,如投标方能全部综合利用,必须提供石膏/炉渣综合利用能力的相关纸质版资质文件。如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堆放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场地内。
3.潜在投标单位具有从事石膏/炉渣及相关产品销售、处理、使用的业绩。
4.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出具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职责。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8年1月11日--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