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带式输送机一批,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广东太平岭砂石项目位于广东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境内的红海湾西北岸,太平岭与烟墩岭之间。西北距惠州市约73km,西北距惠东县城约40km,西北距黄埠镇约6.0km。G324国道和深汕高速从厂址北面通过,厂区通过乡道、县道与国道、高速公路相接。本工程为核电一期砂石厂项目,位于核电厂区施工准备区西北侧,占地面积约4.62ha(含原料石堆放区、加工区、成品堆放区、水处理区、办公区等)。砂石厂与搅拌站一体化布置。
太平岭砂石项目所在地惠东县黄埠镇地处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区,终年温暖湿润,四季树林葱绿,雨量充沛。
当地气象
风:厂址观测站10m处,主导风向为N,厂址区域多年平均风速3.0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5.0m/s。
降雨:多年平均降雨量1771mm,最大降雨量2540mm(1979年),最小降雨量为789mm(1963年)。汛期(4月~9月)雨量集中,占全年总雨量的80%以上。
2、招标范围
多型号带式输送机一批
3.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28台
4、交货时间:2018年05月31日前。
5、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沙蒲村水电九局太平岭核电站一期砂石系统工程项目部。
6、质量要求: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并随机附带原厂地证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商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授权书必须由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国内大型企业的供货业绩,并提交带式输送机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并且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带式输送机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