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神头项目部2*500MW机组液氨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工程规模:神头项目部2*500MW机组
本工程厂址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神头二电厂院内。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液氨招标-2018年2月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神头项目部-招标三部,主要招标范围包括:
招标范围为神头项目部液氨,预估年用量1400吨,分为两个标段:标段1(全年用量的60%):840吨,标段2(全年用量的40%):560吨。实际供货量以项目现场为准。
液氨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外观为无色液体,氨含量≥99.6%;残留物含量≤0.4%。尿素技术指标的标准依据为GB536-88《液体无水氨》。
本项目有效期:合同签订日- 2018年12月31日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要求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注册资本金 |
无要求。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 |
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有。 |
5 |
生产能力 |
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 |
6 |
业绩 |
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 |
投标人(代理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要求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注册资本金 |
500万元及以上。 |
2 |
供货业绩 |
具有销售相同或类似材料1000吨及以上业绩。 |
3 |
业绩 |
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 |
4 |
其他 |
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满足“投标人(代理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外,为其授权的生产商应满足“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如投标人负责运输,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被委托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