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龙钢公司炼钢厂新、老区厂房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钢公司炼钢厂新、老区厂房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龙钢公司炼钢厂新、老区厂房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招标编号:0866-18B2SXQY020)
2.2 项目概况:炼钢厂新老区目前照明灯具约1000盏,使用的较多是金卤灯和钠灯照明,一方面分布不均且照度较差,二来1000W和400W等大功率系列数量较多能耗较高,合计耗能总功率为530Kw/h,LED照明改造后灯具数量为966盏,总功率约为200kW;改造后照明用能将较目前530kw每小时节电330kw,根据炼钢厂厂房目前灯具开灯时间平均12小时/天,年用电量将降至853881KWh,由此使用LED灯具每年可以为炼钢厂节省用电量1458759KWh,合计节省电费75万元/年。
2.3 招标范围:负责整个系统优化设计、供货(含包装、运输、现场交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对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质量负责,属于交钥匙项目。包括:1071套LED灯具、照明控制柜、4路16A可编程智能开关控制模块、E-lighting网络中续器、E-lighting以太网网关、研华原装整机工控机、中央图形管理软件(500点监控)、灯具支架杆、及其他辅材等的供应;满足项目需要的电缆、钢管以及其他辅材(含安装材料)等材料供应,详见招标文件。
2.4 建设地点: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龙钢公司
2.5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查询无任何不良记录;
3.4 提供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灯具生产制造商。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主体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及上述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自强西路38号梅苑温泉小区东院内三楼3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2月6日上午 9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自强西路38号梅苑温泉小区东院内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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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北路西段5号禹龙国际酒店705室
邮编:710016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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