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对光伏电站区按照规划容量(42.4兆瓦)进行总体规划,提供项目收益测算等),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测量并收集或绘制光伏电站(含升压(开关)站)及站区1:1000地形图,落实用地属性,为招标人提供投资决策依据。第二阶段(勘测设计阶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或综合甲级、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有同类型工程的勘察及设计经验:近3年(自2015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50MWp及以上)2个以上的已投产的设计业绩,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拟任设总至少具有1个(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无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
10.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月16日9:00起至2018年1月2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