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能源2018第一批新矿集团采煤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采煤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C1100000096100033001001 交流电牵引采煤机 1.0 台 见招标文件 2018年3月30日 内蒙能源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招标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 2.本项目均须是投报货物的制造厂家; 3.投标时投标产品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国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件; 4.自2014年1月 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必须明确投标产品的生产单位或分公司。,资质,无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7日 19时00分00秒至2018年01月23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