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160009G18010002
本项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爱县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已经(农银豫复[2017]198号和农银豫财会[2017]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建设地点:博爱县海华路28号
1.3 建设规模及内容:博爱支行机关营业办公大楼进行装修改造总面积为2200平方米,拆除工程:门窗、卫生洁具、龙骨及饰面、墙体、地面等;改造工程包括内部及外立面装饰改造;水电、消防、屋面防水、外墙、门窗、玻璃幕墙、室外场地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1.5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1.6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建筑、装饰、消防、玻璃幕墙等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含)以上标准、无安全事故。
1.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8 保 修 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5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2.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2.5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有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装饰装修项目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6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年份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标时提供)。
2.8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农业银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10 投标单位不得向招标方和代理招标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2.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领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3.1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4 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考证,无在建承诺函;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