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8XJJZ-YL-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经霍清区经字【2018】07号文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管委会,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建建设清水池一座及附属输水管道,水池容量为11000m³,管道200m(DN1200mm)。
2.2标段名称:
一标段: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
二标段: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
2.3建设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一标段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遗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过程全部内容的监理。
2.5工期要求:计划于2018年4月15日开工,2018年7月15日竣工;总工期:92
天(日历日);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施工、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后(保修期)结束。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监理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的施工企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及
4.2原件核查时间:2018年2月2日北京时间18:00(审查时须带证件原件查验);原件审查
4.3报名需要提供证件及资料
施工投标企业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安全检查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文件(提供至少两个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反馈意见表)、项目实施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项目经理在本单位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文件、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及进伊备案、州外企业须提供进伊登记手续。(以上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一套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及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公证件)
监理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1人)、证监理员证(2人)、近三年类似监理业绩(提供至少两个项目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文件,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及进伊备案、州外企业须提供进伊登记手续。(以上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一套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及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时间及
5.2招标文件售价:施工:800元/份,监理: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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