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采用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施工项目负责签订执行,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生态绿化工程项目,融入海绵城市、水景观、水文化等理念,对两岸绿地进行生态修复、雨水处理、景观设计、生态绿化、文化展示、慢行系统、休闲系统、灯光照明等进行勘测设计工作。参考现代城市生态河流的发展需要,本次工程任务是梳理贾鲁河所处区域规划情况,分析贾鲁河沿线现状,挖掘郑州地域文化和贾鲁河历史文化,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打造贾鲁河两岸生态景观,将贾鲁河建设成为郑州市的“文化河、生态河、景观河”,塑造郑州市贾鲁河沿岸城市新品牌。本项目设计范围为60.37km,河道蓝线外两侧 15-220m,施工总面积约 1023.9 hm2。
工程总投资 640968.41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总投资 625399.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 15568.81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包括:工程费用 561393.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2179.47万元,基本预备费 29178.65万元,电力迁改工程投资 10998.00万元,自来水管网接入费 1650.00万元,价格水平年按照 2017年 11月份价格水平计算。
2、招标范围: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生态绿化工程PPP项目需要9894吨钢筋。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高线 |
HPB300φ6.5
|
吨 |
524 |
|
2 |
高线 |
HPB300φ8 |
吨 |
566 |
|
3 |
高线 |
HPB300φ10 |
吨 |
316 |
|
4 |
盘螺 |
HRB500φ10 |
吨 |
860 |
|
5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φ12 |
吨 |
1850 |
|
6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φ14 |
吨 |
1800 |
|
7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φ16 |
吨 |
1650 |
|
8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φ18 |
吨 |
1020 |
|
9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φ20 |
吨 |
316 |
|
10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φ22 |
吨 |
328 |
|
11 |
热轧带肋钢筋 |
HRB400Eφ25 |
吨 |
664 |
|
合计 |
吨 |
9894 |
注:由于设计图纸未全部完成,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约2018年8月-2019年9月30日)。
5、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应符合国标《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2)抗拉强度设计值分别为400、540Mpa,其中钢筋直径≥10mm采用HRB400钢筋,直径<10mm一般采用HPB300钢筋,部分Φ10钢筋采用HRB500级钢筋。
(3)对于所供钢筋表面锈蚀、腐蚀、油渍,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直条螺纹钢不应夹杂有不定尺钢筋,盘圆钢筋应为高线(每件有不超过两个端头)。如送到现场的钢筋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钢筋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4)投标人所供钢筋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的抽检。
(5)计量方式:直条螺纹钢为理计;盘圆、盘螺为过磅。投标人应保证供应货物理计重量在国标正差范围,招标人随时抽样检验。
(6)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钢筋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吨及以上,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钢筋)》。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热轧带肋钢筋HRB400各提供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具有路桥、铁路、市政、水利等工程的钢筋供货业绩,钢筋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一份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为1个合同);应具有钢筋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15至2017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