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香花岭锡矿职工家属区 “ 三供一业 ” 分离移交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香花岭锡矿职工家属区 “ 三供一业 ” 分离移交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8】 8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招标人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香花岭镇区内集贸市场的改建以及原遗留的部分废弃厂棚拆除。
2.4项目总投资:约589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83.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4.05万元,预备费535.78万元。(最终以财评与审计结论为准)
2.5 计划工期 13个月。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2)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 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 专业甲级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的单位。
3.3.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5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9 月 30 日16: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9月7 日09时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