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液氨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液氨采购。
2.招标: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2018液氨采购。
具体内容以招标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证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且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具有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且该生产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生产商的所有条款要求。
2.业绩要求:近三内(2015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家以上电力系统内液氨销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5.招标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101009时00分到20181016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招标费:1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投标的提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11610时00分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