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就政务运行指挥平台(第二标段)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PCG2018152211)投标答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基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采购单位意见,现对供应商提出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一、关于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一)问题:招标文件清单第一项“LED全彩显示屏”的参数第22条中有“大屏控制器”,查看整个项目招标清单并未发现“大屏控制器”的货物,请明确参数中所述“大屏控制器”为清单中何种货物,是否为清单中的“解码矩阵”?
答:是,大屏控制器即为招标文件“货物采购清单中”的第9项“解码矩阵”。
二、关于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一)质疑事项:关于评分项及评分规则资质证书要求的质疑:
该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伍仟肆佰元整(¥3,395,400.00),不应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机构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资质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
答:(1)关于系统集成资质:本项目涉及大屏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音频扩声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网络设备及电脑、配套设备,各设备之间需要集成联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七)集成服务,包括设备运输、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高清会议终端等设备应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完成安装联调。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目前,业界衡量厂商系统集成能力较权威的方式是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具有规范的评估流程,获得一级系统系统集成资质的都是综合实力较强企业。关于安防资质:本项目具有设备间的安防系统,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项目,为确保项目质量,实施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来实施。
(2)为保障项目交付质量和交付工期,采购单位希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是有实力,有优质资质的企业。
(3)以这两项资质作为评分因素,与采购需求以及合同的实质履行有关联,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质疑事项:关于评分项及评分规则资质证书要求的质疑:
该项目为工程采购施工项目,不为货物采购,且该项目建成后使用及运维移交甲方。不应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叁级或以上、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叁级或以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
答:(1)该项目为货物采购,不为工程采购施工项目。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和保修期为合同验收合格后 1095日内,需要中标供应商维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以确保产品正常使用。因此要求具有运行维护的资质的供应商,有相应的运维团队,运维措施,运维体系和运维资质,保障运维质量。
(2)本项目属于重要系统,当遇到重大事件,如实施中缺少安全方面经验,导致系统在领导决策指挥时由于受到安全攻击无法正常工作,将严重影响前线信息反馈和决策指挥命令下达,会给用户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企业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就本项目而言,LED大屏属于发布信息的重要载体。如被非法组织控制,发布反党反政府的非法言论,将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所以,希望具有相应的信息安全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4)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是面向机构的IT服务管理标准,目的是提供建立、实施、运作、监控、评审、维护和改进IT服务管理体系的模型。投标供应商需具有规范的IT服务管理能力,保障项目交付质量。
(5)施工项目以服务为主,更需要投标供应商具有高质量的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具有优质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
(6)以这几项资质证书作为评分因素,与采购需求以及合同的实质履行有关联,并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质疑事项:关于技术要求大屏显示系统1.LED全彩显示屏的质疑:
“7、箱体平整度:≤0.08mm(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10、支持单点色度校正(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11、MTBF≥100000小时,MTTR≤15分钟(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14、色温:3000K~9500K可调(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16、平均功率:≤250W/㎡(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17、灰度等级:16bit,刷新率≥3840Hz(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18、屏体外壳防护等级≥IP5X,要求发光中心相对偏距差≤3%,色度均匀性:±0.003Cx,Cy之内;且通过电磁兼容及安全性检测(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0、显示屏通过专业的温升测试,保证整屏工作正常(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对设备参数的分析,我方认为有针对某品牌产品的嫌疑。使得该项目不能以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
答:上述8条参数均为本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考虑,需要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的实质性参数,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具有3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且质疑单位提出的“根据对设备参数的分析,我方认为有针对某品牌产品的嫌疑。使得该项目不能以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质疑事项,其质疑没有事实依据,故不作修改。
(四)质疑事项:关于 LED 全彩显示屏技术要求中标书上技术参数要求第七条:箱体平整度:≤0.08mm(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质疑箱体平整度:≤0.08mm 为 LED 显示屏标准并没有国家认可的检查单位出具的检查报告之说。
答:本参数是影响屏体实际搭建效果的关键参数,并非质疑单位所述的“控标操作”,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具有3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且质疑单位提出“没有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能够出具对应的检查报告”的质疑事项,质疑没有事实依据,故不作修改。
(五)质疑事项:关于 LED 全彩显示屏技术要求中标书上技术参数要求第十一条:MTBF≥100000 小时,MTTR≤15 分钟(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质疑 MTBF≥100000 小时转换以“年”为单位是 11 年,没有厂家及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 能够保证使用 11 年不出问题。
答:本参数是影响屏体使用寿命的关键参数,并非质疑单位所述的“控标操作”,质疑单位提出“没有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能够出具对应的检查报告”的质疑事项,质疑没有事实依据,故不作修改。
MTBF,即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是衡量一个产品(尤其是电器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单位为“小时”。它反映了产品的时间质量,是体现产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功能的一种能力。具体来说,是指相邻两次故障之间的平均工作时间,也称为平均故障间隔。概括地说,产品故障少的就是可靠性高,产品的故障总数与寿命单位总数之比叫“故障率”。
MTBF推算方法:由MTBF定义可知,规定产品在总的使用阶段累计工作时间与故障次数的比值为MTBF, 指数(Exponential)分布是可靠度統計分析中使用最普遍的机率分布.指数分布之MTBF数值为失效率λ的倒数,故一旦知道λ值,即可由可靠度函数估算产品的可靠度。MTBF= Total Operating(Hrs)/Total Failures。
在常规的试验条件要测试出产品的MTBF时间需要耗时较久,且需投入大量的金钱与时间,由此可在实验室里以加速寿命的试验方法,在物理与时间上加速产品的劣化原因,以较短的时间试验来推定产品在正常使用状态的寿命或失效率,但基本条件是不能破坏原有设计特性。一般情况下,加速寿命试验考虑的三个要素是:环境应力、试验样本和试验时间。
(六)质疑事项:关于 LED 全彩显示屏技术要求中标书上技术参数要求第二十二条:考虑系统兼容稳定性,LED 全彩显示屏必须与大屏控制器、大屏控制软件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质疑在 LED 显示屏行业暂时没有 LED 生产企业具有同时生产大屏控制器、大屏控制软件的企业。
答: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具有3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且质疑单位提出“在LED显示屏行业暂时没有LED生产企业具有同时生产“LED全彩屏、大屏控制器、大屏控制软件的企业”的质疑事项,质疑没有事实依据,故不作修改。
(七)质疑事项:调音台参数要求“调音台音频处理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证书经查证为广州市保伦电子 独有,唯一性太明显。
答:调音台要求有“调音台音频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因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要说明开发者对产品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拥有核心技术的,保证设备的软件、硬件的原创性,保障用户单位利益,例如设备一些后期的软件升级、迭代等等。注重版权保护的市场环境下,此证书不存在唯一性,主流的国产品牌湖山、飞达音响等都有此证书。
(八)质疑事项:主扩扬声器和补声扬声器功率大小一样,配置不合理。
答:主扩扬声器和补声扬声器功率大小一样,配置合理。扬声器不作主扩声和补声之分,相同功率的4只音箱合理分布在四周,声音覆盖更均匀。
(九)质疑事项:主扩扬声器2只分别300W,补声扬声器2只分别300W,功放只有一台2*700W,实际使用时很不稳定,容易烧坏功放,功放建议最好用2台500W的带,故此配置不合理。
答:会场分布的4只扬声器额定功率都是300W,使用一台8Ω、2*700W功放推动是合理的。因为此功放在本项目中连接4只扬声器,使用的功率输出接法为“立体声/并联4Ω×2:1050W×2”,每两只8欧音箱并联后为4欧,总功率为300W*2*1.5(1.5倍冗余)=900W≦1050W,说明功放设计在合理范围内。
(十)质疑事项:鹅颈式麦克风参数写着“代表机具有申请发言功能,主席可批准申请人发言”,实际并未区分主席单元、代表单元,故此配置不合理。
答:“代表机具有申请发言功能,主席可批准申请人发言”此功能要求是为了后期增加主席单元时能满足我单位的实际需求;在没有主席单元的情况下,代表单元之间只是无优先级之分,并没有影响系统配置的合理性。
(十一)质疑事项:会议系统采用5G WIFI的形式,但未配置WIFI定制专用AP发射器,实际使用中发言音频信号无法传输,系统将无法正常使用,故此配置不合理。
答:要求投标人采用的投标生产厂家生产的会议系统主机标配专用AP发射器以保证兼容性,故此清单中未单独列出AP发射器这一设备。
三、关于项目的延期
本项目延期如下:
(1)网上响应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19日17:00;
(2)现场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19日17:00;
(3)答疑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18日18:00;
(4)答疑回复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19日 18:00;
(5)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24日14:30;
(6)开标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24日14:30。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通讯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